【案情】王舒翔與廖秋霞系大學期間自由戀愛,畢業后,兩人在2000年10月登記結婚,婚后感情尚可,并生有一女兒。由于工作業績突出,王舒翔晉升為某進出口企業的部門經理,晚上開始頻繁應酬,期間邂逅了一漂亮女子,兩人關系發展曖昧。同時,回家后的王舒翔卻脾氣大了起來,經常打罵廖秋霞,愈演愈烈,夫妻感情惡化直至破裂。廖秋霞無法忍受這種痛苦的生活,遂于2007年3月起訴要求離婚,由于女方無法提供有力證據,男方又堅決...
有以下情形的,應該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離婚: 1、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均同意離婚,但是對夫妻財產如何分割、或者對子女由誰直接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協議的; 3、雙方同意離婚,且對夫妻、子女由誰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但在協議辦理完畢前一方反悔,另一方堅持離婚的,又無法重新達成協議的; 4、雙方同意離婚,且對夫妻財產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但雙方協議后自...
在民事案件中,離婚案件占有重要的比例,而缺席審理的離婚也屢見不鮮,它有兩種情形:一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達方式缺席開庭;另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而缺席開庭。不容置疑,對解除那些名存實亡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審理該類案件時有許多問題不容忽視,如:雙方感情是否破裂難以認定;子女撫育問題難處理,財產狀況難以查明,離婚的目的難識別,調解前置程序難落實。基于離婚案件的上...
一、經濟成本: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變得更加簡便,只要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帶好相關的證件以及協議書,就可到民政部門辦理,只要9元錢即可。好聚好散,大家能協議離婚,當然是最省成本的方式。然而,并不是所有的離婚都這么簡單,離婚常常還牽扯到財產的分割、孩子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許多房子成了商品房,個人財產也超過了以前的財產數額,造成雙方對財產爭議比較大,因此訴訟離婚的就多了。如果通過訴訟離婚...
一方或雙方在存續期間按比例出資設立公司或分別投資于不同的公司,取得的稅后利潤為,離婚分割股權時,人民法院應當依公司性質,首先征求公司董事會的意見,如果董事會同意轉讓股權,其他董事或第三人愿意受讓股權的,轉讓所得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如果董事會不同意改變原有的股權或出資狀態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股權與出資的現值財產權利進行評估,盡可能維持原有的股份或出資狀態,而以其它夫妻共同財產抵償另一...
離婚訴訟管轄確定離婚訴訟管轄的一般原則離婚訴訟管轄的特殊情況
婚姻案件屬一般民事案件,其管轄依從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在此主要是闡述原被告雙方均系我國公民,且在國內有住所的情況。
離婚糾紛中,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那么若要解除婚姻關系就只有走訴訟離婚這條路。訴訟離...
依據《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和,凡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時,華僑所持的身份證應該是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雙方均為華僑,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居住在國外,如自愿離婚并且對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雙方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的,應準予離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
【案情】原告黃某訴稱,自己與被告陳某于1999年7月登記結婚。婚后十年來被告經常在外參與賭博。原告雖好言相勸,被告亦承諾對家庭負責,但卻無悔改之意。故起訴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被告陳某辯稱,原告所稱其參與賭博是事實,自己當庭保證今后不再賭博,改正缺點,積極工作,希望夫妻和好,不同意離婚。問:本案中的夫妻是否能夠離婚?【評析】本案的事實比較清楚,有爭議的是“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問題。通常從以下...
【案情】金某、錢某雙方經人介紹相識,于2006年2月24日登記結婚,同年生育一男孩,因雙方婚前了解不夠,性格不合,婚后雙方常因家庭瑣事吵架,且錢某時有毆打金某的行為。2008年7月14日晚,金某在某公司上班時,因不愿和錢某回家,錢某與該公司產生糾紛并打碎公司玻璃,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09年1月29日下午,雙方吵架后錢某又毆打金某,造成金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司法鑒定,構成輕微傷乙級。金某難以忍受錢某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