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我和丈夫結婚十幾年了,丈夫在外面有一個小三,由于小三的出現,導致我和丈夫感情破裂?,F在丈夫要和我離婚,我也同意了,但是我心有不甘,離婚時能否向“第三者”索要婚姻損害賠償?
付律師:離婚時,你不能向第三者提起婚姻損害賠償,但是可以在訴訟中向你的丈夫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問:我最近發現我丈夫在外與他人同居,我已經找到了確切的證據,現在準備去法院起訴離婚。我聽說他這樣的行為導致我們離婚,我有權利要求他對我進行賠償,我想問下請求賠償的權利應該在什么時間行使呀?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
英國近日出現爭議案件,一名婦人在離婚逾20年后,上訴向前夫索取190萬英鎊贍養費,原因是她當年分開后獨力照顧兒子,而男方自創綠色能源企業后成為富翁。英國最高法院5名法官日前裁定該婦人勝訴。但前夫痛批這是個“瘋狂”的判決,反指女方大話連篇,稱自己一直在生活上照顧對方。
女方:
一手撫養大兩人的兒子
據報道,現年55歲的凱思林·懷亞特與現年53歲的戴爾·文斯是于1981年結婚,...
2013年1月,小明(化名)和小紅(化名)結婚。婚后不到5個月,小紅就產下一名男嬰。這沒有給一家人帶來喜悅,反而導致這個家庭破裂。2014年11 月12日,小明將小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并要求小紅賠償精神損害金15萬元,同時負責償還婚姻存續期間全部用于小紅個人所需的銀行貸款2萬元。近日,蒼南縣法院審結這起案件,判決準予離婚,由小紅支付小明精神損害賠償金12000元。
認識一個多月后,兩人訂婚、結婚
...
【案情】2010年10月,熊猛經人介紹和耿萌結婚。由于熊猛經常赴外地表演,其在演出過程中與女同事發生關系,并發展為戀人關系。耿萌為了報復熊猛,也與其他男性發生關系。之后,二人關系不和,感情逐漸破裂,熊猛雖極力彌補,但“破鏡難圓”。2011年以后雙方分居生活至今,婚姻關系名存實亡。
2014年6月13日,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熊猛、耿萌...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依據上述規定無過錯方要求過錯方賠償必須是法定的上述四種情形下,同時還需要滿足法定程序和訴訟時間的規定,否則會影響最終的結果。具體是: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
我妹妹離婚前曾遭前夫毆打。辦完離婚手續后,妹妹認為前夫對其實施家庭暴力,致使身體和精神均遭受巨大傷害,要求前夫賠償被拒。請問在協議離婚后,還能向前夫主張損害賠償嗎?讀者:王某
律師解答: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對協議離婚后又提起損害賠償訴請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劉某于2010年與仲某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結婚后,仲某為保護婚姻,防止劉某與前妻交往,要求劉某4次出具保證書或協議書,保證與前妻斷絕關系,如有違反賠償30萬元;劉某保證今后不再與前妻有任何來往,如有違反,雙方資金全部歸仲某所有,并附借條一張,載明仲某向劉某借款30萬元。
但4份保證未能捆綁住雙方的婚姻,劉某于2013年向莒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仲某離婚。雖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但劉某仍堅持離...
為了躲避車禍賠償金,滄州市民郝先生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協議約定夫妻財產全部歸“妻子”所有,郝先生凈身出戶。正是這個“假離婚”,給郝先生日后的生活埋下了無盡的隱患。
去年6月份,郝先生因酒后駕車發生車禍,造成對方重傷。由于涉嫌酒駕商業險部分不予賠償,面對高額的賠償金,為逃避相應的賠償責任,郝先生與妻子合計一番后決定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并協議約定房子、財產等全部歸妻子所...
在發現妻子出軌后,丈夫收集起了妻子的開房記錄作為證據,并起訴到樅陽縣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索賠30萬元。
1994年吳某與王某登記結婚,婚后兩人感情一直較好。然而,2011年起,隨著妻子在外做起了假元寶生意后,吳某便時常聽到關于妻子的風言風語。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吳某發現妻子出軌了。吳某遂開始收集起了妻子同別人的開房記錄,2014年10月底,吳某向法院提交了妻子王某在樅陽某賓館與同一男子三次開房的記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