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證形式有瑕疵。比如結婚證,有個別當事人的結婚證是通過親朋好友的關系辦理的,當事人并未親自到場;或者,結婚證根本就是花錢買回來的,根本不具備法律效力。這樣,在處理離婚案件時會引起一系列的問題。目前,出現此類問題的地域主要在內地中、小城市或農村,在上海基本沒有遇到過此類情況。
2)書證內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比如離婚協議。按一般規定,離婚協議應該包括三項內容,其一,夫妻離婚的合意;其二,財...
視聽資料:從證據學上講,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及當事人舉證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視聽資料證據被當事人采用。比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此類證據的特點是:
1)證明材料的直觀性。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于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
證人證言;是批證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和當事人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特點:
(1) 夫妻生活的私密性,決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實,不具有公開性及社會性。
因此,能夠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節的知情人范圍往往限于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之間,證人證言往往與出證一方當事人關系密切,或者與雙方當事人關系密切,證言內容具有一定的傾向性。雖然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實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但此類證...
鑒定結論;鑒定結論是具備鑒定資格的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針對專門問題進行分析、鑒定后所做的結論。婚姻案件中,常見的鑒定結論有:傷殘證明、診斷證明、精神狀況證明、親子鑒定結論、房屋價格評估報告等。對于傷殘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主要應運于有家庭暴力行為的案件中。精神狀況鑒定證明,主要出現在一方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為限制民事行為人的情況。而親子鑒定,主要出現在一方...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應訴時,可提交證據復制件或復制品,但在交換證據和開庭審理時必須攜帶證據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質證。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根據《規定》第十一條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4、當事人應當對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并裝訂成冊,在證據清單...
【內容提要】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這一規定是在充分考慮我國婚姻家庭現狀,為維護健康的婚姻家庭關系而做出的,對制裁離婚過錯者,保護無過錯方,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人身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審判實踐中由于當事人在舉證方面往往力不從心,從而影響了該制度真正發揮其制裁與保護的目的。本文就此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
【關鍵詞】損害賠償 舉證不足 舉證能力
修改后的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即該法...
一、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一)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本以及身份證。
(二)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三)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一)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二)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
1、離婚時女方會得到優待,比如在房屋、撫養權,并不是法院有親戚的結果,是我國婚姻法對女性的保護。
2、關于撫養權,可以證明一方無經濟能力,有疾病,或者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惡習等,或證明自己的經濟能力、生活習慣可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長。
3、如證明了一方有法律規定的過錯,不適于撫養孩子,可相應要回撫養權和適當多一些的夫妻共同財產。
4.不要簽收調解書,堅持要判決。調解喪失上訴權。判決結果對...
導讀:我國婚姻法將感情確已破裂作為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因此從總體上說,原告應當對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負舉證責任。這樣確定的實際意義在于:當原告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證明感情破裂與證明感情未破裂的證據又都不充分時,人民法院應當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
離婚訴訟舉證責任專題
那么,離婚訴訟時的舉證責任是怎樣進行的呢?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或者在...
■案例:
王女士與丈夫結婚后4年,丈夫與家中的保姆發生了不正當關系,保姆為他生了一個女兒,他們倆還在某小區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王女士曾以丈夫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控訴,法院判決他犯了重婚罪。王女士認為他們之間的感情已破裂,想與丈夫離婚。王女士為調查丈夫重婚取證支出9萬余元,丈夫重婚給她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王女士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和部分調查取證費用。請問王女士要求合理嗎?
■法官:
王女士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