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滿兩年就視為感情破裂,分居有兩種情況,一是因社會原因造成地理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為造成分居的。第一種情況,不能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第二種情況,如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離婚的一方認為這是對方在制造離婚條件。我們認為,不管是雙方的自愿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
離婚賠償的含義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并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離婚賠償的范圍
《婚姻法》規定了4仲可以離婚損害賠償的情況:夫妻因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只有以上的四種情況才可以申請離婚賠償。離婚賠償包括物質損...
協議離婚的程序要件要求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我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需遵循以下程序:
1、申請。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
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其在我國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一、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3.財產處理(婚前婚后);4.子女撫養和教育;5.住房的歸屬;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7、應附上: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結...
我國婚姻法對判決離婚標準的規定,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前的新民民主義革命時期的根據地婚姻立法中即見雛形,經過新中國三十余年立法和司法實踐的充實、發展和完善,至1980年婚姻法而明確界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這一裁判離婚的法定標準,其基本構成是兩個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二是調解無效。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機統一整體,并存在內在的辯證關系。其中,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理由,是判...
(一)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于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男女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其間發生的有關身...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
一、離婚前的準備 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系,離婚就成為唯一選擇。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是相當重要的。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項: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其二 ,家庭財產的保護。
對于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于沒有打官司的經歷,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是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比如,劉女因不能忍受張男對其長期實...
離婚,是指配偶雙方在生存期間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其基本要求有四個方面:一是在時間上,離婚只能發生于配偶雙方生存期間,如有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則不存在離婚;二是在主體上,離婚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雙方自己行使。即只有夫妻才能提出離婚,任何人都不能對他人的婚姻關系提出離婚主張;三是離婚的前提,應該是有合法婚姻關系存在,非法同居關系,或以欺騙、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結婚證的...
離婚訴訟程序
離婚訴訟程序的含義
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離婚訴訟程序的步驟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