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和妻子林某在兩個城市工作,我向林某所在城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已受理。現我因工作需要將出國數月,便全權委托好友朱某為訴訟代理人,并特別授權他同意離婚和財產的分割處理等事項。請問,我能否不出庭?
答: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訴訟離婚的一般程序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
后一方不配合怎么辦 協議離婚因為它的快捷方便,成本低,沖突相對較少,成為了許多欲沖出圍城的人們的首選。但人們在看到其積極的一面時,往往忽視了其不利的一面。那就是一旦離婚后,一方不履行或消極履行協議該如何處理,目前大部分人有個誤解,以為手中握有離婚協議,就一切萬事大吉了,卻不知離婚協議只是對當事人雙方有法律約束力,但卻沒有如判決書、調解書、公證書等具有法院的強制執行效力。離婚協議要取得法院強...
1、家庭暴力離婚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進行調解,在很多情況很難達成調解協議。這是因為調解需要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主張自己的權利,而家庭暴力關系中的受害方往往因懼怕施暴方而不敢主張或堅持自己的主張,因此缺乏與受害人平等協商解決問題的能力。雙方之間的這種權利結構的失衡,使得調解應具備的最重要的平等和自愿蕩然無存。調解的前提是雙方對沖突的發生都有責任,而受害人即使在婚姻中有“過錯”,...
網上流傳古代“放妻協議”究竟是不是出自唐代?
核心提示:最近在網絡中流傳一份“放妻協議”,大致內容是說夫君勸妻子痛快分手,并希望其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不少人猜測這份“放妻協議”出自唐朝,因為唐朝比較“開放”,但唐史研究家卻有不同看法。
最近在網絡中流傳一份“放妻協議”,號稱是中國最早的。現代人說到離婚協議書,被認為是件平常的事,但是聽到古代的“放妻協議”,大家覺得驚奇,只聽過“休妻”,還有“放妻”一說?...
女方剛生完孩子做完人流,男方能起訴離婚嗎?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甲乙男女二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戀愛后,美好的婚姻生活就要開始了,明天就可以與自己所愛的人登記結婚,開始蜜月旅行。有了如此美好的前景誘惑,什么樣的條件都顯得蒼白無力,都可忽略不計了。此時乙方在正式登記結婚的前一天突然拿出了一份財產約定,約定了無論誰提出離婚,甲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一套都歸乙方。甲方面對如此的約定,心中也著實的不痛快,然而,剛要表現出一絲的不滿,乙方便拿“不要結婚了”進行要挾,結果甲方...
(一) 登記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是本轄區的常住居民,即戶籍在本轄區內);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須...
1.訴訟離婚中的調解
本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這表明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適用調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當事人草率離婚,以及在雙方當事人不能和解時,有助于平和、妥善地處理離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在婚姻生活中,雙方難免會有一些沖突和糾葛,有時逞一時之氣,就會使矛盾擴大,沖突變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達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當事人也要求離婚。...
辦理要帶哪些證件 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