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離婚起訴書
原告:張××,女,1963年3月13日出生,漢族,××公司業務經理,住址:本市××路××花園××幢××號;
被告:李××,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漢族,××公司職工,住址同上。
訴訟請求
請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
事實和理由
2004年初原告提出過離婚訴訟請求,同年3月由××...
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在解除夫妻關系后,大多數人不愿意再聯系或再見面。有的甚至遠走他鄉去異地謀生,即使還在一地也不愿意給對方去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有幾點建議供參考:
辦理協議離婚產權轉移手續必須堅持雙方都到場的原則,如原配偶在外地或不愿意再見面的,建議協議離婚放棄產權的一方到當地公證部門辦理一份房產過戶委托公證書,由受委托人到場協助申請人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一方已失去聯系,...
一、什么是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在夫妻一方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害的制度。離婚損害賠償是一種權利救濟、維護婚姻家庭的平等、健康和穩定。
二、論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確立了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這是當代民法、親屬法中的公平原則,保護弱者原則在離婚問...
協議離婚后發現隱瞞財產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子女撫養部分僅體現協議雙方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此不予審查或僅作浮淺之形式審查,故該部分未得國家公權力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應享有訴權,至于實體上能否勝訴則另當別論。所以,即使是在協議中已有過約定的財產,嗣后發生糾紛的,也應作為夫妻登記離婚后的財產糾紛,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诰唧w處理過程中:又會出現三種情形:漏分;反悔;非真實意志的協...
法律咨詢:我老公這幾年都基本不回家,不管我和孩子。他在外面有好幾個女人,還有一個女人曾經聯系過我,說我老公欺騙她的感情。我現在很痛苦,決定離婚。我多次咨詢,得到的答復都是說我應當搜集我老公有第三者的證據。我想問問,到底什么樣的證據才能證明我老公有外遇呢?
回復:所謂證據,是指已經發生的事件所留下來的痕跡,憑借這些痕跡我們可以去還原事實,判定是非。既然證據是一種“痕跡”,那么證據...
殷某,女,1982年7月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李某,男,1978年12月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二人自行相識后建立戀愛關系,2007年4月在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登記結婚?;楹螅诵愿癫町悗淼母糸u日趨明顯,最后發展到大打出手的地步,每次都是殷某“負傷而逃”。2008年6月,雙方之女李小某出生。李某對兒子“情有獨鐘”,見自己所生為一女孩,自然不高興了;加之李某父母重男輕女思想更甚,家庭矛...
離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對原告,或不敢面對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許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
王某(女)和張某(男)于2000年5月登記結婚,2007年1月21日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均歸王某(女)所有;夫妻共同債務均由張某(男)承擔。在法院庭審中,王某和張某均認可1月21日登記離婚的原意是為了逃避債務。雙方在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后,張某害怕弄假成真,于當日和王某又簽署一份協議,約定:雙方在離婚之間,不得再婚,如有誰再婚,財產全部歸未婚一方所有。如因兩人都自愿離婚,財產一人一半...
1、管轄。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公民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
基本案情:2006年5月,吳杰雄與柳慧欲協議離婚,遂簽訂了一份,其中約定:孩子歸女方柳慧撫養,吳杰雄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現住商品房一套歸柳慧所有。簽訂該協議后,雙方因故未能辦理離婚登記。2008年4月,柳慧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要求按照訴前簽訂的離婚協議判決和問題。 案例分析: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男女雙方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 所謂婚內離婚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