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協議離婚后,女方以自己患精神病為由,狀告前夫,要求重分財產。日前,江北區法院認定女方在協議離婚時無民事行為能力,判決男方再分給她一套住房和20多萬元現金。王麗稱,她在1990年1月結婚,2001年2月開始精神異常,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至今仍未完全治好。2004年10月,她與張軍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約定:王麗分得位于江北區的一套房屋和現金3.8萬元,張軍分得位于江北區和渝北區新牌坊的房屋各一套,另加現金20萬元,并撫養孩...
夫妻離婚后,是從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系,夫妻間的相互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解除了婚姻關系也就解除了對孩子的撫養、教育的義務。
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實施的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由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夫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
吳某(女)于2007年8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謝某離婚。同月,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協議離婚,2006年出生的女兒隨男方生活,吳某享有探視權。離婚后,因吳某在異地工作,謝某帶女兒與退休父母共同生活,吳某一般每周探視女兒一次。謝某于2008年4月再婚后,吳某多次探視時與謝某家人產生沖突。吳某于是提出要回孩子撫養權。6月28日,吳某找到謝某,為帶回小孩之事發生沖突。公安110出警后,事態才得以平息。2008年9月,吳某起...
1、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離婚合意要件。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
(一)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于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男女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其間發生的有關身...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之規定,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具體如下:
1、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
問:我和丈夫因為性格不合準備協議離婚,在我們結婚之前他曾經借了我5萬元錢,因為結婚的緣故,后來我就沒再提這筆錢的事情,請問我們現在離婚的話,我能否將該債務寫入?答:可以,欠夫妻一方的錢,可以通過借條或借款合同,把借款情況寫清楚,也可以在離婚協議里把相關情況寫清楚,但是建議不要跟夫妻共同債務和弄混淆了,要把這筆錢的性質,借款時間,如何處理寫清楚。
一、夫妻感情問題
技巧一:感情問題,訴狀上要多講“理”,法庭上要多動“情”,加深法官直觀印象,反復強調也不為過。律師對此一般不做陳述。
技巧二:原告方如確無直接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從其他角度入手。因為《》中規定,法院在調解無效后應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五種。
二、問題
技巧三:訴狀中不要多提財產。無理無據的主張財產,結果就是:多繳了訴訟費,沒有依據的主張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