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介紹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含義、特征、時效及效力。協議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協議(以下簡稱財產分割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中附加達成的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因協議離婚而就財產分割問題單獨達成的協議。
協議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協議(以下簡稱財產分割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中附加達成的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因協議離婚而就財產分割問題單獨達成的協議。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特征
1.協議內容的...
導讀:夫妻財產分割協議,是指夫妻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
2012年最新財產分割協議范本
李××,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長沙市××××××,身份證號碼:372××××××××××××××××。
王××,女,19×&t...
一、現將本文書的制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分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2)具體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并注明立約的時間。
二、格式:
財產分割協議
立約人:
證人:
財產分割原因:
財產范圍:
分割方案...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
財產是指財產共有人分割所共有的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的遺產;分割合伙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又稱析產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共有人之間簽訂的分割共有財產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財產分割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申辦財產分割...
史女士:我與前夫李某結婚已3年,感情卻一直不和。今年3月中旬,我們達成財產分割協議,約定房屋歸我所有,但我必須補償10萬元給他。離婚之后,我履行了義務,但李某卻一直不肯協助我到房產部門過戶。上個星期,我再次找到李某,他卻要求重新對房屋進行分割。為此,我們發生了爭吵,李某還說要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請問:李某能夠要求法院撤銷該財產分割協議嗎?
秦希燕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
現在家庭收入已不單單是工資條上的數字了,像股權、經營權以及知識產權中財產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鮮見。因而,離婚案件財產糾紛越來越復雜。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正在征求意見———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婚姻家庭領域里的財產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離婚案件中的財產糾紛越來越復雜,財產種類、財產爭執標的額和過去不可同日而語,在有的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夫妻財產數額達幾千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周某在離婚后未滿1年,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
現關鍵在于如何認定...
第三人認為離婚協議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損害其利益,請求法院確認該協議無效應適用何種訴訟程序解決,實踐中存在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此協議在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時,已在離婚證中予以確認,即該協議通過政府的行政行為得到確認,故應通過行政訴訟程序來撤銷政府的頒發離婚證的行政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應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第二種觀點為可取。首先,婚姻登記機關不具有處理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職能。...
司法解釋(二)第九條對當事人協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可撤銷或變更理由規定為:“欺詐、脅迫等”說明其并不僅限于欺詐和脅迫。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確實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離婚雙方畢竟有過夫妻名份,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可能還育有子女,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除了純粹的利益考慮外,常常難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確認協議可撤銷或變更時,不能輕易將協議中一方放棄主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