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取得的時間點,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常常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其中存在的問題大致表現為以下三種:
1、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產權證。
此種情況下法律關系比較簡單,據《物權法》規定,該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及虧損屬于房屋產權人;如另一方有參與該房子的裝修等支出,構成對該房產的添附價值,對于裝修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2、一方婚前支付了所有房款,婚后取...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
案情簡介
2009年,林女士與周先生結婚,夫妻感情良好,生活十分幸福。2013年,林女士的母親被檢查出患有尿毒癥后,關于醫療費的問題兩人時常吵架。由于目前仍然沒有合適的腎,林女士的母親每周都需要到醫院進行血液透析,花費頗多,而林女士自結婚后就沒有再出去工作,無法自行支付母親的醫療費。林女士幼年喪父,全憑母親將其撫養長大,不能致母親于不顧,但同時對丈夫仍然存有感情,不想離婚。現林女士是否可以在婚姻...
1、怎么認定夫妻共同債權?
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此,夫妻共同債權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第三方享有的債權。
例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A與B系夫妻關系,A以自己的名字對外借錢給C,雙方沒有約定財產制,則一般也屬于婚姻期間的共同債權,A、B可以共同主張債權...
1、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特有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
1、“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所有的財...
1、什么是法律意義上的工資和獎金?獎金包含在工資之中嗎?
國務院《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
1、住房公積金。
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應嚴格區分款項取得于婚前或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總額再分割。因當事人離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故應經過折抵后,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住房補貼的差額給對方予以補償。
2、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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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財產分配情況是怎樣的?
隨著新婚姻法的實施,以前的婚前個人財產經過一段時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條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財產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復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時,按照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
1、雖然婚前他很有錢,但是只要我們結婚超過八年,所有的財產都是我們倆的了?
有這種誤解的人,是因為在他的腦海里,還停留著我國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內容。
《婚姻法》修正之前,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對于雙方結婚前各自擁有的貴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結婚8年之后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意味著個人財產可以因結婚而變成共同所有。但自從2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對于婚前財產和婚姻財產之間的轉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