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因聽信了算命先生的“妻子和自己命水相沖”,一男子便向法院起訴,要和已經結婚了數十年的妻子離婚,最終經法官的開導,男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上海婚姻律師對此表示到,像這種較為荒謬的離婚原因,自然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但也要注意這些原因對夫妻感情所帶來的影響。
李某和妻子王某原居住同一單位大院,李某與王某前夫同屬單位同事,兩家來往密切,感情深厚。王某前夫去世后,李某開始追求王某,兩人于2004年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較好。2012年底,李某回老家照顧母親,兩人不得不分居兩地。李某在老家時因母親病重,自己也犯腰痛,便去找算命先生算命。算命先生說:“你的妻子與你的命水相沖,你一定要避讓,否則的話會以悲劇而告終。”李某聽后,回想妻子的前夫也是因病去世,便深信不疑,于是用短信向王某提出離婚,同時也對王某的善良持家及對其的關心、愛護和照顧表示深深感激。不久后遂向法院起訴離婚,理由是妻子關心不夠,命水不合。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與王某屬再婚夫妻,婚前已相識近二十多年,有較深的婚姻基礎,婚后雙方共同生活近十年,建立了較為深厚的夫妻感情。從李某給王某所發的短信中可以看出,李某承認王某是個善良的賢婦,對王某對其的關心、愛護和照顧深深感激,說明原、被告夫妻感情是比較深厚的,雙方是互相關愛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法官勸告原告亦應改變自己的觀念,摒棄無科學根據的封建迷信思想,珍惜來之不易的夫妻感情。
上海婚姻律師認為:在本案中,李某和妻子王某的感情基礎是比較深厚的,兩人在婚后共同生活的時間也較長,也沒有較大的矛盾,李某之所以要起訴離婚,完全是受到了迷信思想的蠱惑,只要將其這種錯誤思想加以改正,就能繼續正常的婚姻生活。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滬律網指出:法院審理離婚訴訟時,需要認定的首要因素就是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實已經完全破裂,其依據主要為雙方當事人所提供的客觀證據,而像本案中導致丈夫起訴離婚的原因只是迷信的思想,自然是不能成為認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