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妻子和一對兒女都很好,但是因為李某聽信了一位“大仙”的說詞,而相信了妻子和自己是命中相克,因此向法院起訴要和妻子離婚,這一訴訟請求當然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上?;橐雎蓭?/a>表示到,婚姻不是兒戲,來之不易,要夫妻兩人的共同經營,像本案中的丈夫只是一時相信了迷信的說法而要離婚,是萬萬不可取的。
李某和妻子本是恩恩愛愛,在某天因為瑣事而吵了一架后走出家門閑逛。因平日對鬼神之說有所偏信,感到最近運氣欠佳的李某便找到在城內小有名氣的“劉半仙”,要求“劉半仙”給他測測前程。哪曾想,“劉半仙”掐指一算,說的一番話令李某吃驚不?。骸澳愕钠拮雍湍忝邢嗫?,只有和她離了婚,你的運氣才會好,立刻就可以升職,今后的仕途也會一片光明?!被叵牒推拮咏Y婚近十年的時光,自己并沒有在事業上平步青云,干活也總是不順心,況且自己也總是沒有緣由地想和妻子吵架,再加上剛同妻子拌嘴被占了上風的的滿腹委屈,王某暗下決心,要和妻子離婚。于是回到家后,王某就找借口搬到了自己父母家,隨后就向法院起訴離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則表示,為了孩子堅決不離婚,而且兩人之間也沒有什么矛盾和問題,真沒想到迷信竟成了兩人們婚姻的“終結者”。該案的主審法官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結婚已將近十年,且婚后生育兩個子女,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雙方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也屬正常,發生矛盾,只要互諒互讓、加強信任與溝通,仍有和好的可能,故王某及李某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遂依法駁回了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上?;橐雎蓭?/a>提示:在本案中,李某和妻子之間本身感情基礎較好,沒有很深的矛盾,只是因為李某一時聽信迷信的說詞而要和妻子離婚,這是毫無理由的,法院也不會因此判決李某和其妻子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滬律網指出:在離婚訴訟中,法院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肯定是從“唯物主義”的角度出發的,像鬼神之說等迷信是屬于“唯心主義”的范疇,是不能作為當事人訴請離婚的依據。當然如果夫妻一方過度沉迷于迷信,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的,法院也是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