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河南一位疑似的未成年女孩嫁給中年男子的視頻在社交網絡熱傳。隨后,視頻的新郎官和女孩的母親都出來表態稱女孩已經成年了,這一點官方也進行了證實,但是對于結婚的女孩是不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以及是否為自愿結婚,當地派出所還在進一步核查中。
在視頻中一個女孩和一位中年男子佩戴喜花,女孩哭鬧不停,拍攝中有人稱“你這來享福的,正常人沒有這個待遇,新郎官對你多好,到新家了別哭了……”疑似女孩母親的人在視頻中回應“我放心,我可放心。”3月1日,河南駐馬店官方人士回復記者稱,經初步調查,此事系新娘“娃娃臉”引發的誤會,屬不實言論。55歲的新郎張某表示,新婚妻子今年22歲,雙方婚姻征得了女方家長同意。新娘的母親也表示,女兒臉盤雖然稚嫩,但早已成年。她同意這樁婚事最重要的原因是新郎人很老實,“沒要他的彩禮,只希望他以后能對女兒好。”3月1日,當地派出所民警表示,女孩已年滿20周歲,結婚系雙方父母同意。關于女孩是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及是否自愿結婚,高店鎮派出所稱正在核實。駐馬店民政局稱,智力殘疾者如無民事行為能力,則為無效婚姻,將不予辦理結婚登記。3月1日晚間,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就此公布了調查結論:智障女子姚某瑞和張某照的婚姻,“屬于雙方家庭愿意,符合法定年齡,不存在被迫嫁娶行為”,而且按當地風俗舉行了婚禮儀式。“男方除了年齡有些偏大,為人忠厚老實,一直單身未婚,家庭經濟條件還算可以,婚后能夠給女方生活上的保障。
問題1:現行《民法典》對于結婚的要求是什么?
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1046條到第104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結婚時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男女雙方系完全自愿結婚,不存在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強迫,也不存在任何其他人干涉的情況;二是結婚的法定年齡,即男方不能早于22周歲,女方不能早于20周歲;三是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再根據《民法典》第1051條的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以及為達到法定婚齡形成的婚姻都是無效婚姻。因此在上面的新聞中,一開始網友們質疑結婚的女孩是否未成年,因為如果是未成年的話,就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就不能結婚。
問題2:女孩系智力障礙,那么是否能結婚呢?
律師指出:律師回應到,《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的三種婚姻無效的情形,相比原有的《婚姻法》所規定的四種婚姻無效的情形,少了一種“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而智力障礙在以往通常會被認為是“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是在《民法典》實施以后,男女一方如果患有智力殘疾的,不再是屬于婚姻無效的情形,而是根據《民法典》第1053條的規定,另一方可以訴請撤銷婚姻。
問題3:這一事件的核心問題是什么?
律師認為:在這一事件中,雖然已經查實結婚的女孩不是未成年,但是系智力障礙者,因此問題就在于和比自己大三十多歲的男子結婚,是否為女孩自己真實的意愿,抑或是女孩的家人為了讓女孩盡快的出嫁而安排的這場婚姻,如果女孩的婚姻是被家人安排的,那么就侵犯了女孩的婚姻自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