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騎摩托車摔殘后座乘客要賠17萬多,“摩托男”算好時間,趕在法院判決前和老婆離了婚,錢財都歸老婆,老婆又把錢財贈給了老爸。“看嘛,我們是無房無錢,沒錢賠了。”重慶江津區法院執行局調查后,認定夫妻倆是在規避賠償的執行。近日,夫妻倆眼見法院要動真格了,這才承諾分期賠錢。
2010年2月10日,家住江津的馬春華,乘坐張福林駕駛的摩托車,從李市鎮前往沙埂。途中,張福林將車駛離公路,撞上路外土壁,馬春華受傷。經鑒定,傷殘等級為7級。
撞人不愿賠錢 夫妻兩人竟然先協議離婚
張福林不愿賠錢,馬春華只好一紙訴狀告到了江津區法院。法院判決張福林賠償馬春華17.96萬元,其妻李小娟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張福林夫妻并沒有賠錢,馬春華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張福林和李小娟在事故發生之后協議離婚,協議上約定將住房及其他財產全歸李小娟所有。沒過幾天,李小娟又將這些財產無償贈與給父親,并辦理了相關手續。
由于張福林和李小娟名下均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傷者的賠償無法執行。
執行法官調查發現,張福林夫妻倆的這一連串行為,均發生在法院判決的前3個月。他們認為,這對夫妻是為了規避法院執行,先離婚、后贈與,意圖逃避債務。
執行法官對他們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告知他們,故意轉移資產、逃避執行,法院可依法追究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而且,不等于說判了刑就不賠償了,坐了牢照樣也要賠償,而且還要賠償利息。
這一下,這兩個人慌了起來。迫于法律的威懾力,張福林答應去法院,和傷者進行協商。
協調之初,馬春華要求立即全額給付賠償款,而張福林仍以沒錢為由拒絕給付,雙方互不讓步。
執行法官耐心地給雙方當事人講明道理,講解法律的規定及其后果。一方面,對申請執行人講明被執行人的經濟狀況,考慮被執行人先給付一部分賠償款用于治療,避免病情惡化;一方面,又向被執行人再次申明拒絕履行生效判決將承擔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法律后果。
執行法官還通過雙方當事人的親朋好友配合做工作。8個多小時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協議。
近日,張福林向法院承諾,將分期對馬春華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