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的離婚率升高,結婚率降低,同時,人口老齡化也越發明顯,最終的結果是生育率的明顯不足,這對于一個正在高速發展的國家來說是不利的,因此我國近年來徹底放開了二胎政策,但其效果還要拭目以待。除了在生育率方面下功夫外,我國在降低離婚率上也做了努力,隨著新婚姻法的出臺,很多人關心的婚姻中最現實的——離婚時財產分割問題也作出了一些調整,明確了雙方的私人財產邊界,降低了發生沖突的可能性。在現行新婚姻法的規定下,有4樣財產是歸屬男方的,離了婚,女方一分也拿不到。
1、男人的工傷賠償
有些男性從事的是一些比較危險的工作,例如電工、清理大廈外墻的蜘蛛俠、工地工人等等,一些嚴重的工傷會造成癱瘓和殘疾,有些女性因為受不了往后要面對的生活便會選擇離婚,如果這時再分走男性的工傷賠償,那就太不人性化了,因此法律對此作出了規定。
2、男人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
現在有些女性結婚就是為了房子、車子,認為只要找了一個有錢的丈夫,那么自己不用努力就有了好的生活,即使以后離婚了也能分得不菲的財產。但現實真的是這樣嗎?新婚姻法中規定,男性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離婚后也是歸其本人所有,這就打消了一些人靠婚姻賺錢的想法,也有效打擊了一些騙婚的違法現象。
3、男方的繼承財產
假如男方的父母去世了,遺囑中也明確說明了要將財產留給兒子,那么這些繼承來的財產和兒媳婦是沒有任何關系的,離婚時,女方完全沒有權利要求分割。
4、男方的私有物品
雖然人們在婚姻中你儂我儂,但離婚時又是另一副光景了,把平時少見的現實和難堪的一面都暴露了出來,雙方斤斤計較,任何一點付出在對方身上的東西都想要回來,就連平時送給對方的衣服、飾品之類的都要收回。但這些可能嗎?法律規定了,婚姻期間,女方買給南方的私人物品理應歸屬對方所有,當然,男方買給女方的物品也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