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在海寧買房,總價77萬。合同只有67萬。第三方電商(上海電商)收團購費,沒有發票,收據。我手里有十萬小票,團購協議。請問,收團購費合法嗎?該怎么樣追回來?
自愿給付的款項,無法要求返還。如果對方是企業的經營行為,可以要求對方出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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