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患重病,一天比一天嚴重,為了不拖累妻子,不得以向法院兩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在了解真實情況后,沒有準予離婚,但這樣的夫妻感情是值得我們贊揚的。
王力和吳霞(化名)是一對生活了20年的夫妻,雙方于1997年結婚,倆人雖均系再婚,無共同生育子女,但一直恩愛有加,生活倒也過的如意。6月16日,記者從青白江區人民法院獲悉,2016年至2017年,王力曾兩次訴至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法院,要求與妻子吳霞離婚,這是為什么呢?時間回到2016年,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法院庭審上,原告王力堅決要求與被告妻子吳霞離婚,并當庭表示,“我的病治不好,害怕耽誤她(妻子)的前程,希望她改嫁。”原來,患病多年的王力,曾輾轉多地進行治療,不但效果甚微,還花掉了家中所有積蓄,在這個過程里,妻子吳霞一直不離不棄,無微不至地照顧著他。由于吳霞不同意離婚,因此,法院以雙方感情未破裂為由判決不準離婚。然而,僅僅半年后,一紙離婚訴訟再次劃破了夫妻倆的生活,這一次,是王力兒子以父親的名義要求其父與妻子吳霞離婚。據了解,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半年后,王力病情加重,生活逐漸不能自理,甚至不能說話,就在這時,王力兒子以王力的名義突然向法院起訴,要求其父與吳霞離婚,同時,王力的兒子申請本院對王力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認定。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青白江區人民法院經核實,訴狀上的簽名并非王力所為,由于身體原因,王力已無法前往醫院就醫,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法院工作人員前往青白江區人民醫院,向病床上的王力核實離婚的真實想法。此時,王力已經說不出話來,只能勉強用點頭、搖頭的方式表達意思,當提到兒子和吳霞對其態度時,王力神情激動,眼淚止不住地滑落。2017年12月5日,青白江區法院針對此案,再次做出判決:不準王力與吳霞離婚。結合兩次訴訟請求,法官綜合認為,第一次王力起訴離婚時,離婚意愿并非出自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而是不要拖累吳霞,才在法庭的詢問下表示要離婚;第二次離婚的訴狀非王力簽名,更不能說明王力有離婚的意愿。因此,盡管起訴至法院兩次,青白江區依舊判決不準王力與吳霞離婚。
滬律網提示:夫妻感情破裂是離婚案件中法官判決離婚的主要依據之一,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只有確已破裂了,并且經過調解已經無和好的可能,法院才會準予離婚,若尚未達到完全破裂的程度,一般是不準予離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