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夫妻來說,最難接受的就是自己的另一半出軌。柳州市民劉先生在做了親子鑒定后才發現女兒不是自己的,便將妻子告上了法院,請求離婚并且賠償精神損失。上海離婚律師表示因一方過錯導致的離婚,另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006年5月,劉先生和李女士登記結婚,婚后兩人經常為瑣事爭吵。2008年女兒小圓的出生,緩和了兩人的關系,但隨著小圓一天天長大,劉先生卻發現她長得越來越不像自己,對于小圓與自己的親子關系產生懷疑。2015年9月,劉先生帶著小圓去做親子鑒定,結果顯示他并非小圓的親生父親。去年3月,劉先生向柳江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李女士賠償其為孩子付出的撫養費和受到精神傷害的精神損失費共計23.5萬元。法庭上,李女士辯稱,二人夫妻感情確實不好,孩子也確實不是劉先生的。但她認為,劉先生也存在過錯,二人長期分居兩地,劉與其他女子也有不正當關系。最終,柳江法院準予二人離婚。但是,因劉先生與小圓無血緣關系,對其無法定撫養義務,小圓歸李女士撫養,而李女士應當返還劉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小圓支付的撫養費,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酌情支持劉先生6萬元撫養費,酌定李女士賠償劉先生精神傷害撫慰金5萬元。李女士主張劉先生與第三人有不正當關系,但并未提供有效證據予以證實,法院不予采信。
滬律網提示:在訴訟離婚中,因夫妻一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往往是基于對無過錯一方造成精神損害,而精神損害賠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認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上海離婚律師表示:本案中劉先生因孩子不是他親生的,而選擇與李女士離婚,從社會倫理道德的角度上看,很明顯是李女士存在著過錯,劉先生也在訴訟中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法院的判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