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在談戀愛時總會由于情感變化過大而導致情緒不穩挺,很容易做出自殘甚至自殺的行為,而傷害結果一旦造成后悔晚矣。經常以跳樓威脅男友的崔某,因為一時沖動,在如花的年紀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2015年底,崔某認識了郝某,二人相識后發現彼此十分合適,于是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并開始同居。同居后,由于二人彼此都還年輕,經常會發生拌嘴吵架,崔某經常在吵架時以跳樓威脅郝某。
2016年5月13日,郝某應朋友的邀請出去聚餐,聚餐前便告知了崔某,且崔某也同意了。于是14日凌晨,郝某才回到二人的家中,當時崔某并不在家,但郝某覺得不是什么大事,便沒有在意。凌晨3點,崔某怒氣沖沖的回了家,并開始抱怨郝某對其不好,由于崔某平時總耍小脾氣,郝某便沒有多關注崔某。
崔某覺得郝某這樣的態度讓她十分生氣,于是便開始收拾自己的個人物品,郝某這才開始安撫崔某。沒想到崔某突然說出一句“我不想活了”,崔某的種種表現讓郝某很疲憊,當時喝了酒,并且覺得崔某老把跳樓掛在嘴上,這樣不拿生命當回事掛在嘴上十分可恨,便也沖動的說了一句“老拿死嚇唬誰呢”。
沒想到這句話讓崔某情緒失控,看到郝某無動于衷后,崔某邁出了露臺,郝某急忙爬上平臺,此時崔某已經跳出了平臺雙手緊抓避雷針的鐵絲。崔某只來得及說出“我錯了,我不想死”,便從13層墜落。經鑒定,崔某心血中檢出乙醇,死因符合高墜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因認為崔某死亡是二人吵架所致,崔某家人將郝某訴至法院,索賠各項費用共計30萬。法院經審理判決郝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崔某家屬各項損失6萬余元。
滬律網提示:年輕人在對待感情問題時一定要理智,尤其在喝酒之后,一定要盡量避免爭吵,以免情緒失控做出令人后悔的事情。
上海離婚律師認為:本案中,崔某已經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情感糾紛自己選擇結束生命,應承擔主要責任。崔某與郝某二人是情侶關系且同居已久,二人爭吵時,崔某在表現出有跳樓意思時,郝某不但沒有阻止反而言語刺激,因此對崔某的死亡也應負一定責任。因此,郝某應當賠償崔某家屬一定損失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