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婆是家庭小事嗎?近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區就對這么一起“小事”動了真格,啟用了公訴程序。
板凳拳腳相向,妻子被打成輕傷
25歲的張婷(化名),是湘潭市雨湖區一家小服裝店的老板,和丈夫王鵬(化名)結婚三年來,王鵬迷戀電游賭博,多次勸說無效,輸了40多萬元仍不知悔改,還多次毆打張婷。張婷遂決意和王鵬離婚。
2009年8月12日上午8時30分許,張婷給住在雨湖區韶山西路華泰商務酒店512房間的丈夫送衣服,并協商辦理離婚事宜。之后,兩人來到湘潭市民政局,因當日不辦理,兩人又返回酒店512房間,雙方發生爭執。王鵬在客廳對妻子拳打腳踢,還用板凳砸傷妻子,將張婷打得滿臉是血,痛暈過去。醒來后,張婷向雨湖區云塘派出所報警。
8月17日,張婷經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法醫鑒定為:腦震蕩;左眼瞼皮膚軟組織挫傷;鼻骨粉碎性骨折;多處軟組織挫傷。張婷所受損傷評定為輕傷。
派出所為受害婦女維權,自訴案轉為公訴案
張婷報案后,引起接警單位湘潭市雨湖區云塘派出所的高度重視。云塘派出所所長查玉彬表示要堅決維護受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副所長周小舟主辦了此案,于8月18日立案偵查。
按照以往辦案通常做法,像這種致輕傷的案例屬于自訴案件,可以不予公訴,而采取調解的方式結案。但調解必須具備“受害當事人充分諒解”這一前提。然而,案發14天后,犯罪嫌疑人王鵬并未自首,也未積極賠償以取得受害人張婷的諒解。更為嚴重的是,據公安調查,王鵬三年來對張婷的“暴力循環”已經形成。最終,辦案單位決定將此案列為公訴案件。
2009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王鵬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下達刑事拘留通知,并簽發網上通緝。2010年3月12日,王鵬被抓獲歸案。3月19日,經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王鵬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執行逮捕。4月2日,雨湖公安局遞交了起訴意見書,正式將此案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
目前,檢察機關已將此案起訴至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不日將開庭。張婷案成為湖南家庭暴力自訴轉公訴第一案。
受害婦女取證艱難,應由執法機關調取證據
查玉彬對記者坦言:“假如我沒有參加過反家暴專項培訓和反家暴研討會,很可能對張婷受害案的重視程度就不一樣,更不會想到要走公訴程序。”
2009年5月,反家暴知識被納入湖南省所有派出所所長培訓課程,這一由湖南省公安廳和湖南省婦聯聯合創新的舉措,至今已讓1500多名派出所所長受訓。查玉彬就是第一批輪訓的派出所長之一。
培訓安排了一系列有指導性的反家暴課程:家庭暴力干預與社會性別平等、警察干預家庭暴力的重要性及操作規范、家庭暴力的客觀循環特性、處置家庭暴力案件的技巧等。并播放了《女子監區調查》的紀實片以及美國警察處理家庭暴力的教學片,下發了與警察有關的反家暴資料匯編。今年1月28日,查玉彬還參加了湖南省警察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研討班,并作了《警察干預家庭暴力的實際操作》演講。
正是這些培訓和研討,讓查玉彬這位基層派出所長腦子里多了一根反家暴的弦,他不僅充分了解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危害、特征、規律和對策,還把這些培訓內容一一傳授給了全所警務人員,有效促進了在工作中對這類案件的重視意識和處理方法,更好地保障了張婷等受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查玉彬對記者說:“在以往的家庭暴力自訴案中,施暴者之所以很難得到應有的懲罰,是因為作為相對弱勢的受害婦女自己取證異常艱難。我認為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完全應該由執法機關調取相關證據,以切實支持和保護受害婦女。這就是我們促成張婷案走上公訴程序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