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與小李本是同村人,小張常年在外地打工,2009年回到家中與同村的小李發生了一夜情,小張年后又外出打工與小李再無聯系。之后小李發現自己懷孕,以為是自己前男友的孩子,就堅持生了下來,將孩子養育至5歲,才漸漸發現孩子與小張長相十分相似。找到小張做了親子鑒定確定孩子的生父為小張后,小李要求小張給付孩子撫養費,但小張認為孩子的出生沒有經過自己的允許,對孩子的出生更是不知情,拒絕給付撫養費。近日,小李以孩子的名義向自貢市貢井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張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費600元,教育費、醫療費各承擔50%,至孩子18歲止。
貢井法院受理此案后,將原被告通知到庭,進行了面對面的調解,對小張進行了釋法,告知其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通過親子鑒定可以確定小張為孩子的生父,小張作為孩子的生父有撫養孩子的義務。通過法院耐心勸解,小張和小李對孩子的撫養費問題達成了一致協議,小張每月給付孩子生活費200元,教育費、醫療費憑票據各承擔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