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訴訟離婚會產生相關的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那么,2015年最新離婚訴訟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一、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收費標準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區的案件每件交納200元;
(二)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離婚訴訟過程中發生的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預交;
(四)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五)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離婚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二、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減免
(一)法定減交
1、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2、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酌定減交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司法救助,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交訴訟費用:
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2、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4、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法定免交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執行費用不由申請人預交。
2、離婚案件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四)酌定免交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司法救助,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3、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