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律法規,離婚的途徑有兩種: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對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自愿達成一致意見,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核準后頒發離婚證。 2、訴訟離婚:夫妻一方愿意離,另一方不愿離;或雙方均愿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夫或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判決或調解解除婚姻關系。 由此可見,依據我國的婚姻法律法規,解除婚姻關系必須履行相關的法定手續。公民只有通過上述兩種途徑才能解除婚姻關系,不存在分居多長時間就可以自動離婚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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