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后帶女兒生活 前夫“掌管”戶口本
前妻每次索要都得看臉色—麻煩事兒
我是一位獨自帶女兒生活的單身媽媽,因為感情不和與前夫分手,離異后我們的戶口還在一起。
2004年下半年,我因為工作調動找他要戶口本,他高興時就給我,不高興時就為難我,我想到了分戶問題。可是辦理戶口的警察說必須要前夫帶著身份證到場才能辦理。
我找到前夫提出分戶,他說:“我沒有義務配合你。”我想問問,離異后,對方不配合,我怎樣辦理分戶手續。
政策解答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關警官介紹,分戶必須具備分戶的條件。如果這位單身媽媽自己有了房子,只能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如果她沒有房子,法院判決她在原來他們夫妻居住的單元房里有一間房子的居住權,那她就可辦理分戶。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關于辦理常住戶口登記規范(試行)》的規定:如果這位單身媽媽的前夫不愿交出戶口簿,她可到居住地派出所請求民警調解,經民警動員說服無效后,可由派出所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直接辦理分戶,為遷出人單獨打印居民戶口簿。
特別提醒
單元樓房分戶僅限于離婚分戶,其他情況一律不能分戶。自建房等違法建筑不能分戶。
四種情況居民可辦分戶
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與以及繼承手續的
經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當事人或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平房住戶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