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其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其配偶無需再辦理解除婚姻關系的手續。如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死亡宣告被法院撤銷時,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
宣告失蹤:其合法的婚姻關系仍繼續存在,除非其配偶提起離婚訴訟。
缺席判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其婚姻關系依法解除,除雙方復婚外,不存在夫妻關系恢復的問題。
本文關鍵詞:宣告死亡 宣告失蹤 離婚 判決
聲明:本文章系石家莊律師王現輝原創,各網站可以無償完整轉載,但必須完整注明出自網站和作者,否則必追究侵權責任,如媒體或者報刊雜志需要刊登,請向著者聯系稿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