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案件在哪里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并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 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協議離婚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離婚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限申請執行的期限, 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的為六個月。 三、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㈠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㈡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㈢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㈣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 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㈤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㈠ 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㈡ 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㈢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㈣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㈤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 動能力的; ㈤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微信號復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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