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慪氣離家出走長期不歸,丈夫無奈訴請離婚,法院缺席判決準予離婚;妻子認為家庭共同財產分割不公提起申訴,再審達成調解協議后丈夫卻拒不履行。近日,河北省崇禮縣人民法院成功和解執行此案。
2006年9月份的一天,渠某某與丈夫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渠某某遂慪氣離家出走,拋下丈夫和兩個孩子長期不聞不問,無奈的丈夫只好訴至法院要求離婚。2007年11月份,崇禮法院公告送達期滿后依法缺席判決準予離婚。判決生效后,渠某某對判決離婚和孩子的撫養沒有異議,對家庭共同財產的分割向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今年1月8日,張家口中院指令崇禮法院對家庭共同財產部分進行再審。3月17日,經崇禮法院主持調解達成一致協議:劉某某現住的樓房由其繼續居住,樓房作價90000元,由劉某某給付渠某某樓款的一半即45000元。此款渠某某自愿留給長子15500元讀大學用,留給次子18000元作為撫養費,剩余11500元劉某某于今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家庭其他共同財產渠某某放棄分割。逾期后,劉某某拒不給付,渠某某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該院受理后,執行局干警多次找劉某某履行義務,但劉某某始終不愿給付。其稱,妻子離家出走,不盡家庭義務,過錯在先,其應當承擔不利判決。執行干警又主動做劉某某的思想工作,曉明調解協議是雙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法院的調解協議與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應當履行。最終通過耐心地做工作,劉某某履行了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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