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萬全縣法院審理一起離婚案。依法準予原、被離婚,家產歸原告所有。村民都夸法院判的公道合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伊暁巧,現年27歲,系四川籍人。被告王作池,現年35歲,系河北省懷安縣王虎屯村農民。2003年3月,原告伊曉巧被拐賣到被告王作池家中。當年6月初案發被公安機關解救回到老家。原告伊曉巧覺得王家雖然貧窮,但人好,所以自愿千里迢迢回到王家與王作池結婚成親。婚后媳婦拆騰不善,由開豆腐坊變讓丈夫返羊,蓋起了3間磚瓦房,很快成了全村的首富。且為王家生下一男一女,日子過的紅火,全村人眼紅。誰知,丈夫在返羊中被另外一村寡婦勾引負心并填子,后一起私奔不歸。2009年7月7日,無奈的川妹子將負心漢起訴到懷安縣法院,請求離婚并分割家庭財產。兩次開庭被告王作池缺席。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伊曉巧一心一意與被告王作池過日子,而被告王作池經不起勾引,負心私奔不歸,傷害了原告伊曉巧,法理不容。遂法院不但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而且明確全部家產歸原告所有。其法律依據是:被告原住土窖,家貧如洗,后續發展原告功不可沒。因被告私奔不歸,原告需要經濟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