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確定
1.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后(15天)判決書生效;
2.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簽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審判決書,建議找主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避免重婚。
生效判決或者裁定怎么去判斷呢?
我們國家采取的是二審終審制,一般看到二審法院出具的離婚法律文書基本上都已經是生效的。對于第一審法院的裁判文書或者裁定,如果當事人沒有上訴而導致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生效的,則當事人可要求法院開具判決生效的證明。
我國《婚姻法》第24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這是登記離婚。
而判決離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并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這種通過判決的形式而準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
登記離婚必須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當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時離婚才真正生效。而判決離婚在判決生效之后即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沒有必要再進行登記。
既然已經離婚,法院自然會發給離婚判決書。判決書的效力和離婚證的效力是一樣的。無論在本地還是外地登記結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示判決書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