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軍人婚姻在我國婚姻法中有比較特殊的規定。軍人結婚需要符合特別的條件,軍人離婚也有特別的規定。
一、現役軍人離婚的規定
二、轉業軍人離婚的規定
三、現役軍人非軍人配偶提出離婚的規定
四、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
一、《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一步規定,婚姻法第33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這里所說的“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具體指的是:
(一)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這一規定在對軍人婚姻實行特別保護的同時,充分考慮了對軍人配偶的離婚自由權的保障,基本實現了二者之間的平衡。 這里的“同意離婚”,是指同意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或起訴離婚。
同時,《規定》還在第11條第2、3、4款規定了軍人離婚的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理解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關于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離婚的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調解”是“應當”,即這種情形下的軍內調解是必須程序。
結合軍隊實際,總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頒布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軍人離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規范,明確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除此以外,軍人離婚的審查、登記等程序與一般離婚相同,均適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轉業軍人離婚的法律規定
復員軍人在離婚時涉及到方面,比較特殊的問題是復員軍人、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以及復員軍人的醫療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如何分割。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在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十年以上的,應按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療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也就是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是國家安置復員軍人生產生活的費用,原則上屬于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根據我國有關司法解釋,個人財產在一定時間后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您于1992年結婚,迄今未滿十年,因此,如您現在起訴離婚,將不能分得對方的復員費。
至于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療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因其具有較強的人身性和專屬性,不論夫妻雙方結婚時間多長,都按軍人的個人財產來處理。因此您如離婚,將不能分得對方的醫療補助費用和回鄉生產補助費。
對于其他財產,應按照我國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般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進行分割。
三、對現役軍人非軍人配偶提出離婚的規定
對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的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的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性規定。
現役軍人指的是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具有軍(警)籍和軍(警)銜的軍官、士兵和警官、警士及其文職干部。
現役軍人的非軍人配偶是指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登記手續的合法婚姻關系的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而提起離婚的必須是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向現役軍人一方提起,在現役軍一方沒有重大過錯的情形下,必須要征得現役軍人一方的同意,否則,人民法院不受理離婚訴訟請求。這針對保護現役軍人一方的合法權益而作出的規定。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確實不能繼續維持夫妻關系,可通過現役軍人一方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同時《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現役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現役軍人一方不同意,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仍可依法準予離婚。
四、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特殊規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2.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
《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范。
知識總結:離婚是夫妻雙方以登記或訴訟方式依法解除的法律行為。由于離婚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分割、子女的撫養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會問題,《婚姻法》對其程序、條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對軍人離婚作出特別規定的,主要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限定為非現役軍人)對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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