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軍人一方出現“第三者”,配偶可否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根據該規定軍人配偶提出離婚要經過軍人同意,但是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司法解釋將重大過錯定義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吸毒、賭博惡習等幾種情形。
如果軍人一方出現“第三者”,配偶可否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根據該規定軍人配偶提出離婚要經過軍人同意,但是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司法解釋將重大過錯定義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吸毒、賭博惡習等幾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