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我與一軍人結婚,成為一名軍嫂,可現在我發現我們根本合不來,感情也已完全破裂,請問我可以到軍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嗎?讀者:馮女士馮女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下列民事案件,地方當事人向軍事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提出申請的,軍事法院應當受理:(一)軍人或者軍隊單位執行職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二)當事人一方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侵權行為發生在營區內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三)當事人一方為軍人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四)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不動產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在營區內,且當事人一方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五)申請宣告軍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六)申請認定軍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
根據上述解釋規定,當事人一方為軍人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地方當事人向軍事法院提起訴訟的,軍事法院應當受理。因此,你可以到軍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廣東商盾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如洪 黃振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