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條件,是指當事人在離婚時向配偶提出的具體要求,可以自行協議擬訂,也可委托離婚律師代為談判。應該首先考慮以下四個方面:
1、孩子由誰來扶養孩子歸誰扶養這個問題很復雜。離婚時,夫妻雙方必須本著對孩子高度負責的態度和責任感,慎重考慮夫妻離婚后孩子歸誰扶養:本著有利于孩子生活成長;有利于孩子教育學習;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為宗旨。
2、房子由誰來居住如果夫妻共有一套住房,離婚后,另一方是要搬走的。可以按照兩套房子的總價進行平分,要求擁有高價房的一方,必須貼補居住低價房的一方。
3、共同債務由誰來承擔法律規定結婚后至離婚前,所發生的共同債務必須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要弄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為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4、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雙方可以按協議約定處理,也可以按法律規定處理。如果雙方爭議太大,只有起訴到法院,讓法院以法律判決。
而在解決這些問題的時候,要多加的收集離婚的直接證據,而這些離婚證據有:
五類關鍵的直接證據,能夠單獨、直接的證明婚外情的存在,具有很強的證明力:
(1)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針對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的文件與事實;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
(4)卿卿我我、男歡女愛等超越一般男女關系、過份親妮,甚至是捉奸在床的拍照攝像。
(5)婚外情突然曝光后,過錯方寫下的表示悔改的“保證書”、“道歉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