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及相關規定,如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可據此判決離婚。那ô如何證明夫妻確已分居呢?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多數夫妻感情不和后,由于經濟狀況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床但卻在一個房間或是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夫妻常年û有性生活。但如果一方以分居為由提起訴訟離婚時,而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橐龇ㄕJ定感情破裂必須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國外求學或是工作搬遷,即使分居兩個城市或是兩個國家,也依然不屬于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這種分居事實基礎上,還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則證明力度加強,可以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
三、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2、一方單方簽訂的租房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一方所在地區居委會證明,較一般的證人證言,證明力更好一些。
四、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
經常有人咨詢說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是不是自動解除了?不用在辦理離婚手續?顯然很多朋友在這點認識上是錯誤的。我國û有自動解除婚姻的法律規定,離婚必須辦理相應的手續。即使分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