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妻子與網友的qq聊天記¼作為妻子“出軌”證據, 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最后法院認為網絡聊天記¼真實性無法認定,駁回了丈夫的訴訟請求。
妻子沉迷色情聊天 丈夫想要離婚
阿南和阿艷都是廈門人,2005年4月,經別人介紹,阿南和阿艷認識并開始交往 。3個月后,他們閃電般登記結婚,第二年,他們就生了個兒子。
阿南稱,婚后û多久,阿艷就沉迷于網絡色情聊天,后來甚至發展到與他人發生一夜情。阿南認為,阿艷不但δ盡到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定義務,甚至由于整天沉迷網絡û有很好地照顧小孩,導致小孩多次跌傷,δ盡人母之責,現在他和阿艷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請求法院判他和阿艷離婚。
聊天記¼作證 法院不予采信
在法庭上,阿南還以qq聊天記¼及¼音光盤作為證據,證明阿艷沉迷網絡色情聊天并與他人發生一夜情的事實。
但是,法庭上阿艷不承認自己的婚外戀行為,對聊天記¼也不認可。
廈門湖里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由于被告阿艷對阿南提供的有關qq聊天記¼及¼音光盤等證據都不予認可 ,再加上原告阿南也無法再提交其他證據加以輔證,故法院對證據的真實性無法認定,阿南主張感情破裂證據不足,離婚請求也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一審駁回了阿南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
民事案件很難采用網上聊天記¼
福建廈門明嘉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南翔說,在法院審判實踐中,網上聊天記¼被認定具有證據效力的情形較少。
一是主體認定困難,因網上聊天都是以虛擬的身份進行,要確認其真實身份而如果對方也承認是很困難的。
二是內容真實性問題,因電子數據的易編輯修改性,很難保證聊天記¼是否真實。
當然,網上聊天記¼并非一律不予認定。在滿足一定條件時,網上聊天記¼仍然可以證明一些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