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離婚后又發現新的共同財產,遂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分割。3月31日,在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的調解室里,原告曾某某與被告陳某某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2007年,原告曾某某與被告陳某某按照傳統儀式結婚,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同年生育一男孩。2009年4月13日雙方補辦登記結婚。2009年12月3日在章貢區民政局協議離婚,并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了分割。后原告發現被告在2008年12月17日私自收藏了夫妻共同存款30000元,遂訴至法院要求分割。法院受理后,考慮到雙方先前的關系,在闡明法理的同時,從小孩的成長等方面與原被告進行了深入溝通,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告陳某某于2010年4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曾某某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