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每年有近千對夫婦通過調解放棄離婚、重歸于好。記者昨天從市婚姻登記部門了解到,在宣讀離婚聲明時,婚姻登記員會留心觀察夫妻是否為自愿離婚,并通過調解挽救瀕臨破裂的婚姻。
到底什么情況下會進行婚姻調解?有關負責人介紹,各區縣婚姻登記部門都有離婚聲明宣讀程序,有的夫妻在宣讀過程中表現出不愿離婚,婚姻登記員會進行調解。
“離婚調解,并不是不給人家辦離婚。如果詢問后,雙方確實經過慎重考慮,感情已破裂,就不調解了。”海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名工作人員解釋說。“夫妻宣讀離婚聲明,至少可以讓他們再次考慮能否承擔離婚的后果,避免草率離婚”。
有時候雙方不是自愿離婚,很有可能一方中斷宣讀聲明。如果只是因為在氣頭上、情緒沖動、感情未完全破裂的,婚姻登記員會進行調解,給雙方一個緩沖的機會。
由于離婚人數每年都有所增加,房山區民政局設立了北京首家“離婚調解室”,在單獨的房間里有工作人員通過詢問了解離婚夫妻的情況,進行婚姻調解。
房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主任孫桂玲介紹,婚姻登記員會對那些哭、鬧、猶豫、患病和新婚不久以及孩子太小的夫妻進行調解。每年房山區通過調解感情復合的夫妻約有100對。今年截至目前,通過調解近90對夫妻重歸于好。
據了解,“離婚調解室”主要運用六大調解法則,包括“喚起舊情法”、“消除隔閡法”、“打破幻想法”、“情系子女法”、“批評教育法”和“冷處理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