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當上領導職務后被妻子懷疑與她人有染的王某,將一紙訴狀交到了昭陽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他與妻子戚某的婚姻關系,結束了長達近4年的分居生活。
在法庭上,王某訴說著他在2003年在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后,因工作關系與下屬職工接觸增多,妻子疑神疑鬼、捕風捉影,懷疑其與某某有不正當?shù)年P系。為此,雙方爭執(zhí)不斷,夫妻感情日益惡化,最后,王某于2005年搬出家在外居住。
妻子戚某為說明丈夫王某確實在外面與她人有不正當關系,將長長的《通話清單》展開呈現(xiàn)于法庭,作為丈夫有婚外情的證據(jù)。
案件經(jīng)過昭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妻子戚某提交的《通話清單》不能夠證明丈夫王某與她人有不正當關系,不能作為案件證據(jù)予以收錄。
在法庭做雙方的調解工作失敗后,法庭依法解除了王某與戚某的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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