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婦女權益保障若干規定》近日經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明確規定,夫妻一方持結婚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可以申請查詢另一方的住房等財產狀況。該規定將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濟南市規定,夫妻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產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夫妻一方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車輛管理等部門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受理,并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根據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財產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