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無性婚姻
社會學家說,夫妻間如果沒有生理疾病或意外,卻長達一個月以上沒有默契的性生活,就是無性婚姻。如果以這個標準衡量,據說中國有三分之一婚姻歸于無性婚姻。性愛本來是婚姻中最重要也最精彩的內容,但由于種種原因,無性婚姻在我們的生活中大量存在著,這是不容回避的一個事實。雖然維持一個無性的婚姻是沒有意義的,但黑格爾說,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無性婚姻的存在,自然也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吧,沒了性還有情,沒了情還有義,沒了義還有財產,甚至沒了財產還剩一張面子,這些似乎都可以成為婚姻無性卻不解體的理由。
無性婚姻也指男女雙方在承諾不進行性生活的基礎上結成夫婦關系。一些人因種種不可抗力造成性功能喪失,一些人心靈受過重大創傷,還有一些人先天無性,此外還有一些人根本對性就不感興趣或只是希望組成形式上的婚姻……這樣一些人群自愿組成婚姻,也叫無性婚姻。
2、遭遇無性婚姻,法院能否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互相享有配偶權,而配偶權的核心是性權利,這種權利義務的實現需要雙方同時履行和協調配合,而且配合雙方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缺一不可。配偶權派生的同居權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與對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權利,另一方有與對方同居的義務,包括夫妻間的性生活、共同寢食和相互扶助等權利。一方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盡夫妻間的性義務,如果沒有履行性義務,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種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冷暴力)。
新婚姻法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無性生活的婚姻可以判決離婚,但早在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舊法所做的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這種情況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3、無性婚姻的訴訟應該注意的問題
無性婚姻訴訟一般會涉及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患有不能發生性行為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有不正常的男女關系,及一些當事人有同性戀等個人絕密隱私。如公開審理勢必會將這些隱私公之于眾。建議當事人及其授權的代理律師在開庭審理前申請不公開如審理。
要注意收集無性婚姻的相關證據
夫妻一方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導致不能發生性行為的,首先應當積極治療。在治療無效的情形下另一方應保存好相關治療病歷。以防訴訟中發生舉證困難。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實,在對方否認沒有夫妻生活的情形時,負責舉證一方將很難得到有力的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將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