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咨詢:我夫妻感情不好,長期分居兩地,在這期間我彩票中獎獲得獎金500,000元,我們現在準備離婚,請問我們在分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劉律師回復:夫妻雖然因感情危機而鬧矛盾,分居兩地,但這時仍然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除非另有約定,應該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不能以婚姻危機或者雙方當時已經打算離婚為借口,拒絕與另一方分割。
如果雙方約定分居期間雙方所得歸各自所有,則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關于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規定確定財產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