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的生活可以說是痛苦萬分,一邊是患了精神病的結發妻子,一邊是疲倦不堪,渴望幸福的自己,我到底該怎么辦?”昨日下午,40多歲的讀者周先生約記者見面,傾訴自己的故事,希望能夠得到幫助,使自己走出生活的困境。
感受每一天都筋疲力盡
周先生畢業于名校,妻子讀大學時也是高材生,兩人經過甜蜜戀愛后,在1990年邁入了婚姻的殿堂,一年后有了一個可愛的孩子。隨后不久,一向溫柔的妻子突然變得暴躁,經常毫無理由地在家發脾氣,甚至動不動就亂砸東西,家里幾乎被她砸了個遍。一檢查:妻子得了精神分裂癥。
昔日溫柔的妻子變得瘋瘋癲癲,周先生的家人和朋友都勸他三思。望著年幼的孩子,他還是將妻子接回了家。在接下來的這10多年里,他度過了人生中最艱難的日子:一邊努力工作以保證收入,一邊照顧孩子和妻子。有時候下班已經很累了,回家還要給孩子做飯,收拾被妻子砸碎的東西,防備妻子傷害到孩子。對周先生來說,每一天都是筋疲力盡的。
轉變感情成了責任
周先生不斷帶妻子就醫,但是她的病情始終沒有好轉。常年的身心勞累,讓他對妻子的感情也變成了一種責任。
2003年3月底,正是非典流行,周先生突患重感冒。“我對生活可以說是痛苦萬分,一邊是患了精神病的結發妻子,一邊是疲倦不堪的自己,我到底該怎么辦?”周先生說,從那時開始,他開始渴望得到完整幸福的家庭,想到了離婚。
周先生稱,現在妻子已經被接回娘家近兩年了,他多次和妻子及其家人協商離婚事宜,均被拒絕。國慶期間,他試圖再次和妻子的家人溝通,遭到強烈反對,岳父還明確告訴他:女兒現在的意識尚不清楚,想要離婚,難上加難。老岳父的這番話,讓本來打算協商不成就求助法律的他遲疑了。
離婚有人理解有人反對
對于周先生的遭遇,鄰居們有不同的看法。一位姓高的先生說:“我覺得這不太人道了吧,如果真的是結婚后得病,那丈夫就應該照顧她啊。既然當初作了決定,就應該想到這樣的結果嘛。”霍小姐則表示:“結婚后才病的,他是有義務照顧,但是10年也確實有點惱火。我不贊成離婚,妻子雖然無法履行妻子的義務,但丈夫有責任盡自己的義務。最好的辦法就是離婚后丈夫還是承擔起一定的責任。”
一位姓賴的女士替周先生不平:“人都有累的時候。”她贊成離婚,但認為周先生離婚后應該給予女方一定的幫助。
合泰律師事務所的何佳林律師表示,婚姻法里沒有條款規定不能與精神病患者離婚,但是最高法院有一個相關的司法解釋: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是久治不愈的精神病患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而“久治不愈”的解釋權在法院。何律師說,這種案件如果患病一方堅決不離的話,法院90%都不會判離婚。但6個月后可以再上訴,如果經過近半年雙方仍無法協調,法院判離婚的幾率就會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