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關于一般離婚手續的規定
如果雙方自愿 ,可以辦理離婚登記。可以先補領男方的結婚證再辦離婚,也可以直接持女方的結婚證(男方需書面聲明不需補領結婚證)來辦理離婚登記。一 辦理離婚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應提交: 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須蓋有公安部門的公章。請將身份證、戶口 簿復印在兩張 A4 紙上。 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與結婚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必須一致; 不一致的, 當事人應 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2、香港和澳門居民應提交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臺灣居民應提交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 、出國人員、華僑應提交 : 本人的有效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5 、外國人應提交 :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 、本人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須提交結婚證,原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的須先補領結婚證。) 5 、離婚協議書。 一式三份,當事人必須在登記員面前簽署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① 應寫明雙方現有房產及其他不動產的名稱和詳細地址,離婚 后所有權歸誰所有;動產部分如何分割、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如何幫助生活困難的一方等 ; ② 有子女的,應寫明子女姓 名、性別、年齡以及離婚后子女由何方直接撫養,未直接撫養的一方應付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時間、方式及如何探視子女 等。) 6 、照片。 雙方各提交 2 張 2 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兩張相同, 建議使用背景為紅色或藍色的彩照 )。 特別說明:離婚雙方對財產處理及子女安排應謹慎考慮、妥善安排,離婚后需要更改和補充協議的,不在本處辦理。 二 離婚條件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在我處辦理協議離 婚登記的必須雙方或其中一方常住戶口在福田區。 三 離婚登記程序 男女雙方備齊證件、證明材料后,必須共同前來我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申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初審-→申請 人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登記員受理、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申請書、協議書-→登記、發證。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