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軍人如何離婚?
我是個軍嫂,結婚五年我們沒有孩子,我們相聚的日子也不多,覺得這樣的日子很沒意思,我們的感情也不怎樣,我想離婚,不知道軍婚如何離婚呢?謝謝
中顧網律師解答:
軍婚離婚問題: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設法證明你丈夫有重大過錯。而〈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前三項是指(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