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結婚證如何離婚
結婚時并沒有辦理結婚證書。現有兩個小孩,想要其中一個的撫養權.丈夫沒有固定職業,且常辱罵妻子,我想離婚怎么辦?
1.辦理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東西.要去哪些部門,是否一定要由本人親自去辦理
3.是否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
中顧網律師解答:
如果你們同居的時間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你與對方不是法律上的夫妻,沒有夫妻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你可以就子女的扶養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