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三秦都市報》報道,西安長安區民政局對離婚“限號”。此舉隨即引發爭議,一些人認為“限號”干涉了當事人婚姻自由。而涉事民政局稱意在挽救盲目離婚的家庭。事實上,這種以“保衛婚姻”、“挽救家庭”為名的離婚調解法在中國并不鮮見。
中國的登記離婚采納的是行政登記程序,婚姻登記機關為民政局。《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而第32 條第2 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也就是說,只有在起訴離婚時,調解是必經的法定程序,登記離婚只基于雙方自愿。
民政部2003年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與第19條對婚姻登記機構的職責、婚姻登記員的權限有詳細規定,在這些職能界定中,婚姻登記機關并不具備調解離婚的職能,婚姻登記員也并不能做離婚調解。
2003年《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后,中國現行的登記離婚制度就取消了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的一個月的離婚考慮期限,明確規定如果婚姻當事人的離婚申請符合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當場予以離婚登記,頒發離婚證。
離婚登記手續簡化的同時,離婚率也逐年上升。中國各地便嘗試以“離婚勸和”降低高離婚率,這次西安長安區民政局的“離婚限號”做法,目的也是為了降低迅速增長的離婚率。然而,對私人來說,法未禁止即自由;對政府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民政局“好心辦好事”也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以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為代價來降低離婚率,既無理也違法。
西安長安區民政局的“離婚限號”做法,最早開始于2012年。事實上,西安離婚限號也不是唯一。除西安之外,包括南京、廣州等地也有民政局施行“離婚限號” 措施。2013年上半年南京有18311對夫妻離婚,是2012年同期的1.7倍。據現代快報報道,為了應對洶涌而來的離婚潮,南京主城辦理婚姻登記業務量最大的鼓樓區婚姻登記處,首次對離婚實施“限號”政策,即排隊預約領號牌,當天的號全都發放完畢,超出的第二天再來排。
2012 年初,針對離婚率不斷攀高現象,山東青島市首度實行離婚預約政策,據離婚預約登記制度規定,當事人雙方在婚姻登記處進行離婚登記相關證件初審后,填寫離婚預約登記表格,在一周至兩周的預約期限內再來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預約期限內當事人雙方可主動放棄離婚登記且無需通知婚姻登記處。不僅青島,廣州自 2013年“五一”節后也開始采取“強制預約”措施,離婚登記必須在婚姻登記網站上預約,取得預約號后才能到現場辦理。包括越秀、海珠等多個區在內的婚姻登記處每日離婚登記的預約上限為30對,未獲取預約號,就不能辦理離婚登記。
2009 年,重慶市豐都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6名工作人員根據工作經驗編出“勸和歌”,“酸甜苦辣是生活,家庭瑣事誰不多?……須知世間無完人,走到一起是緣分。不信且看前車鑒,再婚問題也不少。”來辦理離婚登記的人都要先聽一遍“勸和歌”,如果“勸和歌”起不到作用,還有“離合6分鐘”讓你思考。前三分鐘,要 “三想”、“四看”、“五問”。想想“曾經的山盟海誓,快樂往事”;看看“離婚的不便,單親子女問題,再婚的矛盾,沖動的傷害”;問問“最想誰來心疼你,安慰你,幫助你,關心你,援救你”接下來的三分鐘,就留給夫妻自己反思,通過喚起舊情、消除隔閡、打破幻想等調解離婚。
2013 年5月17日,武漢選出首批10名最美“紅娘”,在武漢市最美“紅娘”答辯臺上,武昌婚姻登記員熊玲認為應該“寧拆百座廟,不毀一樁婚”,并表示9年來一直都是這樣做。9年來,熊玲以“打印機壞了”、“網絡故障”等這樣的善意謊言,拒絕了500余對夫妻的離婚申請,熊玲因此獲得武漢市最美“紅娘”金獎。公務員謊稱辦公設備故障而拒絕履行職務,以各種托詞、借口暫緩了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或許能產生正面效果,但不應是一個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中的可以被公開表彰、評獎的行為。
通常來說,一般的離婚案件,基層法院首次審理盡量不作離婚判決,而是駁回起訴,原告若想再起訴,要等6個月,若原告再次起訴離婚,說明當事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一般都會支持離婚。而在這6個月的時間里,法院一般不再做調解工作。 2009年,河南省濮陽市法院卻推出了新做法:在“冷靜期”內,法官會為離婚訴訟雙方主持調解,這種做法被稱之為“冬眠式調解離婚法”。這種調解法要耗費法官許多精力和時間,不但干涉了當事人的離婚自由,也影響了離婚訴訟的效率,浪費了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