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是不是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就不能離?
滬律網福建陳錦卿律師回復:
一般來說,我國法律規定在雙方均同意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即可。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離婚,人民法院會根據有關的標準判斷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判決準予離婚。
滬律網成都曾永華律師回復:
首先,可以肯定的說,一方不同意離并不表示就一定不能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則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至于你提到的離婚協議,可以是你們夫妻雙方根據協商自行達成,即對你們的子女、財產等問題已經協商好了。同時,在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后,法院也會依民事審判程序的要求主持調節,你們也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
知識關聯:
《婚姻法》對離婚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