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楚天都市報)(記者余皓實習生楊英瑜通訊員春雷)“男方若提出離婚,要放棄婚前房產;女方提出離婚,享有該房的一半產權。”昨日,洪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這份婚姻協議有失公平。男方朱某今年40歲,女方張某34歲。2005年5月,兩人開始戀愛,3個月后登記結婚,未舉行婚禮。朱某是初婚,張某是。去年2月12日,朱某與張某簽訂了一份協議:若張某提出離婚,則享有朱某婚前一套50余平方米房屋的一半產權;若朱某提出離婚,張某則享有該房屋全部產權。后來兩人感情破裂。朱某于去年底起訴離婚。朱某在法庭上說,去年2月12日下午,他和張某到漢口一律師事務所接受離婚調解后,剛走出律師樓便被張某的哥哥等人持刀挾持至一面包車內,受到毆打、威脅,他被迫在這份協議書上簽字。次日,他向硚口區公安分局漢中街派出所報案。朱某出示了警方受理報案的說明,但此案尚未偵破。張某稱,朱某當初為了向她表達愛慕之心,才簽訂的這份協議。她認為,財產分割應依協議履行。洪山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朱某不能證明該婚姻協議是在威逼下簽訂的,但考慮到雙方結婚期短,該協議有失公平。昨日,法院一審判決準予兩人離婚,朱某付給張某房屋折價款4.5萬元。朱某對此判決不服,表示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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