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好合好散”可能出自唐朝———2000年,敦煌為慶祝敦煌藏經發現百年在北京做了一次展覽,展覽中展出了一份唐朝的“放妻協議”,這引起了不小的反響,而唐朝的這份“放妻協議”被認為是離婚協議的最早起源。 “放妻協議”實為“” 專家介紹,“放妻協議”也叫“放妻書”。顧名思義就是放妻,也就相當于我們今天所說的“離婚協議”。 在中國歷史的多數時期,女子一直是處于“被壓迫”地位,很多朝代婦女沒有離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卻只能忍受。同時,女子被“休”、被“出”,被認為是奇恥大辱,改嫁更是“喪失貞節”。 而這份“放妻協議”卻給后人展示了歷史上真實的一幕:婦女地位極高,夫妻之間提倡“好合好散”。 這張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愿妻娘子相離之后,重梳嬋鬢,美婦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簡單的解釋,就是丈夫很寬容地說:如果沒有緣分,咱倆不如好合好散,離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個好人家…… 從這份協議書中我們不難看出,這的確是一份類似于我們今天的離婚協議,但這份協議的內容也只單單說了夫妻離婚的原因:感情不和。于是請來雙親父母和親戚朋友,做此見證,好聚好散,最后,男方還不忘給妻子一些美好的祝愿。 從這份協議書中我們并沒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似乎也是很正常的現象。這樣一份“放妻協議”也許在今天看來,人們都還很羨慕,男方有如此的寬宏胸襟,女方也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在封建社會里,人們也能如此的和平分手真是令人感到驚奇。 何人留下“放妻協議”? 這份令后人感到驚奇的東西,究竟是什么人留下的呢? 據國家博物館研究唐代史的副研究員王義康介紹,“古代的‘放妻’現象很正常,我們看到的一些‘放妻協議’有可能是當時作為范文保留下來的,并不是當時哪一家真的要離婚而擬的‘放妻協議’。” 他介紹,這種協議有點像我們今天的應用文,它只是一個固定的模式。大家都會照這樣的固定模式去寫。王義康還說,像這種“放妻協議”看上去雙方都比較和諧,也似乎挺合理的,但是,這也只是表面上的,至于當事人的心情怎樣誰也不好說。他認為,保留協議書的也不一定就是當事人,很有可能是當時的人們在學習的過程中保留下來的。 像這樣的“放妻書”也不只這一份,網上還有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協議”,有雙方不合的,還有譴責妻子的,還有妻子主動提出的,還有一種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在敦煌的考古發掘中,同時發現了幾份這樣的“放妻書”,說明在當時的敦煌民間也是很常見。唐朝“放妻協議”反映出當時的婚姻制度和社會風氣 檢索顯示這些敦煌出土的“放妻協議”來自唐代。 據介紹,敦煌出土的資料表明唐至五代時,女子有較高的社會地位。當時,性文化是比較開放的,至少再嫁是很容易的。 唐人婦女改嫁的事是比較常見的,例如在《秋胡》話本中,秋胡幾年不歸,秋胡母就勸秋胡妻:“不可長守空房,任從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動勸媳婦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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