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離婚協議中我給她15萬,每年3萬,五年內給清,(其中包括女兒的撫養費及教育費),現在想來給女兒的費用數目不清,5年后我真的不用撫養了嗎?能否把這筆錢按月付至女兒成年?法院能否支持?滬律網上海邢偉華律師回復:協議中只要是雙方的真實的意思表示,是有效。滬律網四川范彬律師回復:只要你女兒不能獨立生活你都有撫養的義務,你們的協議如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法院是不會變更的。滬律網湖北肖貴賓律師回復:如果女兒的撫養費不夠對方仍然可以以女兒的名義起訴你要你承擔滬律網北京李永旭律師回復:1、你女兒18歲之前你有撫養的義務;2、你女兒18歲之前還是未成年人,其財產可由其監護人代為保管。因此,一般法院不會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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