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具體如下: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離婚協議書約定以下內容的,無效:1、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4、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5、約定的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周歲以后;6、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離婚協議書怎么寫?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范:(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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